1.一种工业废物处理用焚烧炉,包括炉体(1)和进料管(2),所述进料管(2)固定连接于炉体(1)的顶部,其特征在于:所述进料管(2)的前侧和后侧均固定连接有定位板(3),前侧所述定位板(3)的前侧设置有震动马达(4),前侧所述定位板(3)前侧的顶部和底部均固定连接有定位块(5),前侧所述震动马达(4)后侧的顶部和底部均开设有与定位块(5)配合使用的定位槽(6),所述定位块(5)的内腔开设有活动槽(7),前侧所述活动槽(7)内腔的后侧设置有固定机构(8),前侧所述活动槽(7)内腔的前侧设置有与固定机构(8)配合使用的控制机构(9)。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工业废物处理用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机构(8)包括弹簧(801),所述弹簧(801)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限位板(802),所述限位板(802)远离弹簧(801)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固定块(803),所述固定块(803)远离限位板(802)的一侧贯穿定位块(5)并延伸至定位块(5)的外侧,所述限位板(802)的后侧开设有滑槽(804),所述滑槽(804)的内腔设置有与控制机构(9)配合使用的滑杆(805)。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工业废物处理用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机构(9)包括拉板(901),所述拉板(901)的顶部贯穿定位块(5)并延伸至定位块(5)的外侧,且固定连接有拉杆(902),前侧所述拉板(901)前侧底部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固定柱(903),所述固定柱(903)的表面套设有活动板(904),前侧所述活动板(904)前侧靠近滑杆(805)的一侧与前侧所述滑杆(805)的后侧固定连接。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工业废物处理用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块(5)靠近定位槽(6)内壁的一侧与定位槽(6)的内壁接触,所述活动槽(7)的两侧均开设有与固定块(803)配合使用的第一通孔(10)。
5.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工业废物处理用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板(802)靠近活动槽(7)内腔的一侧与活动槽(7)的内壁接触,所述固定块(803)靠近第一通孔(10)内壁的一侧与第一通孔(10)的内壁接触,前侧所述弹簧(801)前侧的中心部位通过焊接与活动槽(7)的内壁活动连接,所述滑杆(805)靠近滑槽(804)内壁的一侧与滑槽(804)的内壁接触。
6.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工业废物处理用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槽(7)的顶部开设有与拉板(901)配合使用的第二通孔(11),所述活动板(904)的表面开设有与固定柱(903)配合使用的滑孔(12)。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工业废物处理用焚烧炉,其特征在于:所述拉板(901)靠近第二通孔(11)内壁的一侧与第二通孔(11)的内壁接触,所述固定柱(903)靠近滑孔(12)内壁的一侧与滑孔(12)的内壁接触,所述活动板(904)远离滑杆(805)的一侧通过转轴与活动槽(7)的内壁转动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