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轨道交通用扶手,包括扶手主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主体(1)的顶端固定连接有第二固定器(3),所述扶手主体(1)的底端固定连接有第一固定器(2),所述扶手主体(1)和第一固定器(2)的顶端四角均固定连接有固定螺栓,所述扶手主体(1)的顶端远离中部四分之三处固定连接有放置块(4),所述放置块(4)远离扶手主体(1)的底端固定连接有摇把(40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轨道交通用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主体(1)的顶端以中部为轴线沿着放置块(4)的方向均匀固定连接有若干个扶手装置,所述扶手主体(1)的内壁固定连接有传动杆(102),所述传动杆(102)沿着放置块(4)的方向均匀固定连接有若干个第一支撑块(10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轨道交通用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块(103)的顶端中部开设有放置槽,所述第一支撑块(103)的中部活动连接有主传动齿轮(107),所述主传动齿轮(107)远离传动杆(102)的一侧活动连接副传动齿轮(108),所述副传动齿轮(108)的中部与第一支撑块(103)的中部固定连接有固定螺栓。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轨道交通用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撑块(103)的底端固定连接有第二支撑块(104),所述第二支撑块(104)的底端中部固定连接有连接块(105),所述第二支撑块(104)的底端中部固定连接有传动轴,所述传动轴靠近第二支撑块(104)内壁的两侧分别固定连接有压缩弹簧(1041)。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轨道交通用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块(105)的底端固定连接有缺口拉手(106),所述第一支撑块(103)的底端和第二支撑块(104)的顶端中部固定连接有固定螺栓。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轨道交通用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扶手主体(1)的底端远离中部二分之一处固定连接有立杆圆形扶手(101),所述第一固定器(2)和第二固定器(3)为同一结构,位置相反。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轨道交通用扶手,其特征在于:所述传动杆(102)穿过第一支撑块(103)的顶端中部起支撑作用,所述主传动齿轮(107)和副传动齿轮(108)通过齿叶相互啮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