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机械手取料治具机构,其特征在于:包括夹取部和与所述夹取部组合使用的容置部;
所述夹取部包括有浮动治具固定板(1),所述浮动治具固定板(1)的下端面上设置有一竖直向下的夹爪气缸(2),所述浮动治具固定板(1)的正下方通过至少三根导柱(3)设置有一可上下浮动的压紧板(4),所述浮动治具固定板(1)和所述压紧板(4)之间的所述导柱(3)上分别套设有一弹簧(5),所述压紧板(4)的轴向中心开设有一上下端面贯通的通孔(6),所述夹爪气缸(2)的夹爪分别穿设在所述通孔(6)内,所述浮动治具固定板(1)的下端面上还至少设置有两组定位柱(7),所述定位柱(7)均匀绕设在所述浮动治具固定板(1)四周;
所述容置部包括有一容置板(8),所述容置板(8)上开设有用于容置产品的容置槽(801)和用于与所述定位柱(7)一一对应的定位孔(802)。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械手取料治具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夹取部还包括有一对相互对称的U槽型光电开关(9)和与所述U槽型光电开关(9)一一对应设置的挡片(10),所述U槽型光电开关(9)固定在所述浮动治具固定板(1)的下端面,所述挡片(10)固定在所述压紧板(4)的上端面。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械手取料治具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夹爪气缸(2)为气动三爪气缸。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机械手取料治具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夹爪气缸(2)的轴向中心线与所述通孔(6)的轴线中心线重合。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械手取料治具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柱(7)与所述浮动治具固定板(1)可拆卸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机械手取料治具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柱(7)呈圆柱状,所述定位柱(7)的下端面四周倒有C角。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机械手取料治具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柱(3)的横截面呈“T”型。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机械手取料治具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导柱(3)竖直穿设在所述浮动治具固定板(1)内,且所述导柱(3)的下端面延伸出所述浮动治具固定板(1)的下端面后与所述压紧板(4)固定连接,所述导柱(3)在所述浮动治具固定板(1)内可上下浮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