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包括外壳体(1),所述外壳体(1)的顶端设有连通至其内腔中的投料端口(2),而在外壳体(1)的底端设有连通至其内腔中的出料端口(3),所述外壳体(1)的端面固定安装有齿轮盘(4),其特征在于:所述外壳体(1)的内部活动套接有第一绞盘(6),所述第一绞盘(6)的外表面上开设有连通至其内腔中的呈倾斜布置的第一通槽(11),而在第一绞盘(6)外表面的右侧且位于投料端口(2)的对应位置上设有绞龙(7),所述第一绞盘(6)的内腔活动套接有第二绞盘(8),并在第二绞盘(8)的外表面上开设有连通至其内腔中的且呈倾斜布置的第二通槽(12),同时,第二绞盘(8)的左端与外壳体(1)内腔的端部相接触,而第二绞盘(8)的右端固定安装有传动轴(9),且传动轴(9)的一端延伸至外壳体(1)的外表面并与动力设备传动连接,而在绞龙(7)的外表面上设有三组呈环形阵列布置的联动杆(10),所述联动杆(10)、传动轴(9)以及齿轮盘(4)之间通过行星齿轮组(5)形成传动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通槽(11)与第二通槽(12)的倾斜方向分别与第一绞盘(6)和第二绞盘(8)的旋转方向相同,进而使得第一通槽(11)与第二通槽(12)之间呈交叉布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联动杆(10)外表面的底部设有一个呈半环形结构的凸起,并与设置在第一绞盘(6)的凹槽贴合,而在行星齿轮组(5)的啮合传动作用下,在以传动轴(9)为旋转中心迫使第一绞盘(6)及其上的绞龙(7)发生旋转动作的同时,可随之发生自转动作,进而利用其边缘绞断缠绕在第一绞盘(6)外表面上的废弃物。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为增加所述联动杆(10)外表面上下两部分旋转轨迹的高度差,联动杆(10)外表面的顶部设为与第一绞盘(6)外表面弧度相同的弧形曲面结构。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出料端口(3)位于外壳体(1)外表面底部的位置与第一绞盘(6)的左半部分相重合,进而有效延长了对第二绞盘(8)中生活垃圾的绞碎时间及强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投料端口(2)位于外壳体(1)外表面顶部的位置与第一绞盘(6)上的绞龙(7)重合,进而有效避免第一绞盘(6)在旋转的过程中因离心力而导致投放的生活垃圾从投料端口(2)中抛出的情况发生。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绞龙(7)外表面所形成的圆形轨迹直径大于第一绞盘(6)外表面的直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