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高速公路施工用照明装置,包括台车(1),其特征在于,所述台车(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第一轴承定轮(2),所述第一轴承定轮(2)的内侧活动连接有第一轴承球(201),所述第一轴承球(201)的内侧活动连接有第一轴承转轮(202),所述第一轴承转轮(202)内侧固定连接有转向板(3),所述转向板(3)的外侧两侧均固定连接有照明板(4),所述照明板(4)的底部安装有挡雨板(301)。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高速公路施工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台车(1)的中部两侧均贯穿开设有圆形开槽,所述台车(1)的中部两侧贯穿开设圆形开槽内固定连接有第二轴承定轮(603)。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高速公路施工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轴承定轮(603)的内侧活动连接有第二轴承球(602),所述第二轴承球(602)的内侧活动连接有第二轴承转轮(601),所述第二轴承转轮(601)的内侧固定连接有连杆(6)。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高速公路施工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杆(6)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侧板(7)。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高速公路施工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侧板(7)的一侧下方开设有开槽,所述侧板(7)的一侧下方开槽内活动连接转轴(701),所述转轴(701)的两侧均固定连接有弹簧垫(702),所述侧板(7)的一侧下方开槽安装有限位块(705),所述限位块(705)位于转轴(701)的底部,所述限位块(705)的侧面贯穿开设有螺纹槽。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高速公路施工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转轴(701)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一连板(703),所述第一连板(703)在远离转轴(701)的一侧固定连接有第二连板(704)。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高速公路施工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连板(704)在远离第一连板(703)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滚轮(5)。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高速公路施工用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侧板(7)的侧面贯穿开设有螺纹槽,所述侧板(7)的侧面贯穿螺纹槽与限位块(705)的侧面贯穿螺纹槽位置一致,所述侧板(7)的侧面贯穿螺纹槽内螺纹连接有螺纹穿杆(706),所述螺纹穿杆(706)的尾部螺纹连接有螺帽(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