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家具制造用板面抛光装置,包括抛光装置本体,抛光装置本体包括纵向移动部、抛光部和夹持部,其特征在于,夹持部包括呈矩形状的承载板(1),承载板(1)上表面通过夹持构件夹持有板材本体(2),夹持构件包括固定连接在承载板(1)四个侧面的固定板(3),固定板(3)上连接有第一伸缩杆(4),第一伸缩杆(4)靠近承载板(1)的伸缩端连接有夹紧板(5),夹紧板(5)的高度不大于板材本体(2)的高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家具制造用板面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固定板(3)上侧面贯穿开设有腰型槽(6),腰型槽(6)内穿设有若干紧固螺栓(7),紧固螺栓(7)的一端与第一伸缩杆(4)的安装座底面螺纹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一种家具制造用板面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纵向移动部包括固定框(8),固定框(8)内开设有贯穿其对称面的滑动腔(9),滑动腔(9)内对称壁之间转动连接有驱动丝杆(10),驱动丝杆(10)上滑动连接有适配的滑动块(11),滑动块(11)的对称侧面固定连接有若干支撑杆(12),若干支撑杆(12)的上端与承载板(1)的下表面固定连接,固定框(8)的侧面安装有与驱动丝杆(10)一端连接的第一驱动电机(13)。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家具制造用板面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抛光部包括固定连接在纵向移动部对称侧面的承载架(14),承载架(14)的上侧面中部设有与承载板(1)位置适配的第二驱动电机(15),第二驱动电机(15)的输出端连接有转动轴(16),转动轴(16)下端连接有第二伸缩杆(17),第二伸缩杆(17)下端伸缩端连接有对板材本体(2)进行抛光的抛光盘(18)。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家具制造用板面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抛光装置本体还包括可对抛光部进行移动的横向移动部,横向移动部包括贯穿开设在承载架(14)上侧面的滑动槽(19),第二驱动电机(15)输出端与转动轴(16)之间设有移动块(21),承载架(14)上侧面固定连接有一端与移动块(21)连接的第三伸缩杆(20)。
6.根据权利要求1、2、4或5所述的一种家具制造用板面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夹紧板(5)与第一伸缩杆(4)的伸缩端为螺纹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家具制造用板面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滑动槽(19)的长度与第三伸缩杆(20)的行程不小于承载板(1)的长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