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铝棒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撑机构,所述支撑机构包含加工台和集尘件;所述集尘件设置于所述加工台上;
抛光机构,所述抛光机构包含夹持件和抛光件,所述夹持件设置于所述加工台上,所述抛光件设置于所述加工台上。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铝棒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工台上设置有防尘罩。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铝棒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加工台的一侧开设有滑槽,所述加工台的另一侧开设有漏斗式的集尘槽。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铝棒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集尘件包含集尘箱、第一电机、绞龙、往复丝杠、皮带轮和移动块,所述集尘箱设置于所述加工台靠近所述防尘罩的一侧,所述第一电机设置于所述集尘箱内,所述绞龙设置于所述集尘槽内,且传动连接于所述第一电机的输出端,所述往复丝杠的两端转动连接于所述加工台,所述皮带轮的一端传动连接于所述第一电机的输出端,所述皮带轮的另一端传动连接于所述往复丝杠,所述移动块与所述往复丝杠螺纹配合。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铝棒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块与所述滑槽限位滑动配合。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铝棒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件包含第二电机、安装座、气缸、移动板、丝杠、微调杆和固定杆,所述第二电机固定连接于所述移动块,所述安装座传动连接于所述第二电机的输出端,所述气缸固定连接于所述安装座,所述移动板固定连接于所述气缸,所述丝杠贯穿于所述安装座,所述微调杆滑动连接于所述移动板,所述固定杆固定连接于所述移动板。
7.如权利要求6所述的铝棒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微调杆设计为U型,且所述微调杆与所述丝杠螺纹配合。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铝棒抛光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抛光件包含电动推杆、支撑板、第三电机和抛光盘,所述电动推杆固定连接于所述防尘罩,所述支撑板固定连接于所述电动推杆,所述第三电机居中设置于所述支撑板上,所述抛光盘传动连接于所述第三电机的输出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