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抛光治具,包括固定机构(3),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机构(3)上端面中心位置固定设置有连接机构(2),所述连接机构(2)前侧与后侧端面靠上侧位置转动设置有夹紧机构(1);
所述夹紧机构(1)包括装载主体(109)与第一副锥齿(105),所述装载主体(109)下端面中间靠一侧位置开设有放置槽(111),所述放置槽(111)前侧与后侧内壁之间靠一侧位置固定设置有转柱(104),所述装载主体(109)前端面中间靠下侧位置滑动嵌入设置有卡块(110),所述装载主体(109)另一侧端面中间位置开设有滑槽(101),所述滑槽(101)上侧与下侧端面之间转动设置有第一螺纹柱(10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抛光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螺纹柱(106)外端面上侧与下侧位置均螺纹设置有螺纹块(107),所述第一副锥齿(105)固定套设在第一螺纹柱(106)中间位置。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抛光治具,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螺纹块(107)一侧端面均固定设置有夹块(103),两个所述夹块(103)相对一侧端面均固定设置有软垫(102)。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抛光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装载主体(109)后端面中间靠一侧位置转动嵌入设置有第一控制杆(108),所述第一控制杆(108)前端面固定设置有第一主锥齿(114),所述第一主锥齿(114)与第一副锥齿(105)啮合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抛光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转柱(104)前端面开设有多个第一卡槽(112),所述卡块(110)前侧内壁固定设置有弹簧(113),所述卡块(110)卡接设置在多个第一卡槽(112)上面一个内壁。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抛光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机构(2)包括支撑柱(202),所述支撑柱(202)前侧端面靠上侧位置开设有两个第二卡槽(201),所述卡块(110)卡接设置在两个第二卡槽(201)内壁,所述支撑柱(202)内壁套设在转柱(104)外表面。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抛光治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机构(3)包括底座主体(301),所述底座主体(301)一侧端面中心位置转动贯穿设置有第二螺纹柱(304),所述第二螺纹柱(304)两侧外表面均螺纹设置有副块(305),两个所述副块(305)相反一侧端面四个拐角处均开设有固定槽(302)。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抛光治具,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副块(305)相邻一侧端面靠上侧位置开设有稳定槽(306),所述底座主体(301)两侧端面中间靠上侧位置均亲嵌入设置有稳定柱(303),所述第二螺纹柱(304)外表面中间位置固定套设有第二副锥齿(307),所述底座主体(301)下端面中间靠一侧位置转动嵌入设置有第二控制杆(309),所述第二控制杆(309)上端面固定设置有第二主锥齿(308),两个所述稳定柱(303)滑动设置在两个稳定槽(306)内壁,所述第二主锥齿(308)与第二副锥齿(307)啮合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