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城乡规划展台,包括支撑座、底座以及展示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台数量为两个且相对分布在支撑座两侧,所述展示台端部与支撑座转动连接,其中支撑座内部设有调节机构,调节机构用于调节展示台的倾斜角度,所述底座的底部安装有滚轮以及固定机构,固定机构用于固定底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乡规划展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机构包括设置在底座底部且相对分布的抵板,抵板固定连接有螺纹抵杆,螺纹抵杆贯穿底座并与其螺纹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城乡规划展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抵板的底部设有防滑垫片。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城乡规划展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机构包括设置在支撑座两侧且相对分布的固定板,固定板与底座固定连接,所述固定板与支撑座之间设有滑杆,滑杆滑动连接有第一滑块,第一滑块转动连接有撑杆,撑杆另一端与展示台转动连接,其中第一滑块连接有平移组件,平移组件用于带动第一滑块水平运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城乡规划展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平移组件包括设置在支撑座内部并且与支撑座内壁转动连接的螺纹杆,螺纹杆连接有转动部,转动部用于带动螺纹杆转动,螺纹杆螺纹连接有移动块,移动块转动连接有连杆,连杆另一端转动连接有支杆,支杆贯穿支撑座并与第一滑块固定连接。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城乡规划展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转动部包括设置在支撑座内部的电机,电机通过齿轮组与螺纹杆相连接。
7.根据权利要求4或5所述的一种城乡规划展台,其特征在于,所述展示台底部均转动连接有固定杆,固定杆另一端转动连接有第二滑块,所述固定板内部设有滑槽,第二滑块位于滑槽内部并通过弹簧与其滑动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