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污水处理的沉淀池,其特征在于,包括敞口的沉淀池本体、排淤组件和刮淤机构,其中,所述排淤组件包括敞口的淤泥箱、与所述淤泥箱相适配的盖板、多个固定杆、第一驱动机构和第二驱动机构,其中,多个所述固定杆的一端分别固定连接在所述沉淀池本体的内底壁上;
所述淤泥箱可升降地设置在所述沉淀池本体内,且所述淤泥箱分别与多个所述固定杆可滑动相连;
所述第一驱动机构和所述第二驱动机构分别设置在所述沉淀池本体上,且所述第一驱动机构与所述淤泥箱相连;
所述盖板设置在所述第二驱动机构上,且所述盖板上开设有与多个所述固定杆一一对应的通孔;
所述淤泥箱的底部连通有排淤管,且所述排淤管上安装有阀门;
所述刮淤机构设置在所述淤泥箱内,且所述刮淤机构与所述第二驱动机构可拆卸相连;
所述沉淀池本体的一侧连通有带阀门的排水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污水处理的沉淀池,其特征在于,所述沉淀池本体的顶部设置有支撑架;
所述第一驱动机构包括两个第一电机、两个第一螺杆、两个驱动板和多个限位杆,其中,两个所述驱动板分别固定连接在所述淤泥箱的两侧;
两个所述第一螺杆的一端分别可转动地设置在所述沉淀池本体的内底壁上,且两个所述第一螺杆分别与两个所述驱动板螺纹连接;
两个所述第一电机分别固定安装在所述支撑架上,且两个所述第一电机的输出轴分别通过联轴器与两个所述第一螺杆同轴连接;
多个所述限位杆的一端分别固定连接在所述沉淀池本体的内底壁上,且多个所述限位杆分别与两个所述驱动板以及盖板可滑动相连。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污水处理的沉淀池,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驱动机构包括第二电机和第二螺杆,其中,所述第二螺杆的一端可转动地设置在所述支撑架上,且所述第二螺杆与所述盖板螺纹连接;
所述第二电机固定安装在所述支撑架上,且所述第二电机的输出轴通过联轴器与所述第二螺杆同轴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污水处理的沉淀池,其特征在于,所述刮淤机构包括呈L形的刮淤板、连接杆和导向键,其中,所述刮淤板周向可滑动地设置在所述淤泥箱内,且所述刮淤板分别与所述淤泥箱的内侧壁和内底壁相贴合;
所述连接杆设置在所述排淤管内,且所述连接杆的一端与所述刮淤板固定连接;
所述导向键固定连接在所述连接杆上,且所述第二螺杆上沿其长度方向开设有与所述导向键相适配的导向槽。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污水处理的沉淀池,其特征在于,所述刮淤机构还包括环形轨道和滑块,其中,所述环形轨道固定设置在所述淤泥箱内;
所述滑块可滑动地设置在所述环形轨道上,且所述滑块与所述刮淤板固定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