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照明器具制造用辅助夹持装置,包括固定框(1)和测试机构(18),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框(1)的正面开设有第一通孔(2),所述固定框(1)的正面伸出的两端设置有第二通孔(3),所述固定框(1)的内表面设置有气缸(4),所述气缸(4)的内部设置有气缸轴承(5),所述气缸轴承(5)的一端设置有第一转轴(6),所述第一转轴(6)的两端设置有连杆(7),所述连杆(7)的一端设置有第二转轴(8),所述第二转轴(8)的外表面设置有伸缩臂(9),所述伸缩臂(9)上表面的一侧设置有限位孔(10),所述限位孔(10)的内部设置有限位柱(11),所述伸缩臂(9)的一端设置有第三转轴(12),所述第三转轴(12)的一端设置有弹簧(13),所述弹簧(13)的一端设置有第一固定臂(14),所述第一固定臂(14)的一端设置有第一固定夹(15),所述弹簧(13)的一端设置有第二固定臂(16),所述第二固定臂(16)的一端设置有第二固定夹(17),所述第一固定夹(15)和第二固定夹(17)之间设置有测试机构(18),包括电池仓(1801)、正极(1802)、负极(1803)和导线(1804)。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器具制造用辅助夹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气缸(4)与气缸轴承(5)卡槽连接,所述气缸(4)内径与气缸轴承(5)外径相匹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器具制造用辅助夹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转轴(12)与弹簧(13)螺钉连接,所述第三转轴(12)与弹簧(13)一一对应。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照明器具制造用辅助夹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定臂(16)的内部设置有电池仓(1801),所述第二固定夹(17)的表面设置有正极(1802),所述第一固定夹(15)下表面设置有负极(1803),所述第一固定臂(14)与第二固定臂(16)之间连接有导线(1804)。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照明器具制造用辅助夹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定臂(16)与电池仓(1801)卡槽连接,所述第二固定臂(16)内部尺寸与电池仓(1801)尺寸相匹配。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照明器具制造用辅助夹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固定夹(17)与正极(1802)螺钉连接,所述第二固定夹(17)与正极(1802)紧密贴合。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照明器具制造用辅助夹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夹(15)与负极(1803)卡槽连接,所述第一固定夹(15)与负极(1803)紧密贴合。
8.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照明器具制造用辅助夹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固定臂(14)和第二固定臂(16)与导线(1804)螺钉连接,所述导线(1804)为柔性材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