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石材加工用粉碎装置,包括粉碎设备(1),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固定于所述粉碎设备(1)左侧的固定架(2),所述固定架(2)内侧的前后方均转动连接有螺杆(3),所述螺杆(3)的表面螺纹连接有用于放置石材的放置盒(4);
设置于所述放置盒(4)的内部且用于对石块进行推出的推出组件(5);
固定于所述粉碎设备(1)顶部入料口位置处的挡板(13),所述挡板(13)顶部的右端转动连接有直杆(12),所述直杆(12)的表面固定有用于对挡板(13)进行盖住的盖板(14);
通过连接板转动于所述粉碎设备(1)背面的旋转杆(9),所述旋转杆(9)的表面固定有第一锥形齿轮(10),所述第一锥形齿轮(10)的表面啮合有第二锥形齿轮(11),所述第二锥形齿轮(11)的表面与直杆(12)的一端相固定;
设置于所述固定架(2)的顶部且用于带动两个螺杆(3)和旋转杆(9)进行旋转的驱动结构(8)。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石材加工用粉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推出组件(5)包括固定于放置盒(4)左侧的电动推杆(51)以及固定于电动推杆(51)输出端的推板(52)。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石材加工用粉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驱动结构(8)包括固定于固定架(2)上方的电机(81)、分别固定于后方螺杆(3)顶端表面的第一时规轮(82)和第三时规轮(84)、通过时规皮带与第一时规轮(82)传动连接的第二时规轮(83)以及通过时规皮带与第三时规轮(84)之间传动连接的第四时规轮(85),所述电机(81)的输出轴与后方螺杆(3)的顶端相固定,所述第二时规轮的内部与旋转杆(9)的顶端表面相固定,所述第四时规轮(85)的内部与前方螺杆(3)顶端的表面相固定。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石材加工用粉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架(2)内侧的前后方均固定有活动杆(6),所述放置盒(4)的前后两侧均固定有活动块(7)。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石材加工用粉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13)的左侧呈敞开设置,且敞开角度大于放置盒(4)右侧的开口。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石材加工用粉碎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挡板(13)内腔的左侧固定有导料板(15),且导料板(15)呈倾斜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