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安全电力供电系统,包括主体,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的内部安装有安装板,所述安装板的外侧安装有固定架,所述固定架与安装板通过连接栓安装,所述固定架的顶部安装有滑板,所述滑板的中部贯穿有螺杆,所述滑板的外侧一体化设置有固定杆,所述固定杆的端部设置有转轴,所述转轴的外侧转动安装有第一传动杆,所述第一传动杆的一侧设置有第二传动杆,所述第二传动杆的端部连接有卡线机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安全电力供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架通过连接栓与安装板之间构成可拆卸结构,所述固定架与安装板之间垂直设置。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安全电力供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滑板通过螺杆与固定架之间构成滑动结构,所述第一传动杆通过固定杆与滑板之间构成传动结构,所述第二传动杆通过第一传动杆与滑板之间构成传动结构,且第一传动杆一端与第二传动杆外侧为接触设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安全电力供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卡线机构包括压杆、弹簧和线座,所述压杆的外侧贯穿有弹簧,所述压杆的端部设置有线座。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安全电力供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压杆通过弹簧与线座之间构成滑动结构,所述压杆通过第二传动杆与滑板之间构成传动结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安全电力供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板的外侧设置有滑条,所述滑条的内侧连接有滑轨。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安全电力供电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滑轨通过滑条与主体之间构成滑动结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