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垃圾处理用除尘装置,包括主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1)的内部设有粉碎辊(2),所述粉碎辊(2)的一端设有第一齿轮(3),所述主体(1)的一侧设有第一电机(4),所述第一齿轮(3)设在第一电机(4)的输出端,所述第一齿轮(3)的外侧设有第二齿轮(5),所述第二齿轮(5)转动设在主体(1)的内部,所述主体(1)的内壁设有斜边件(6),所述斜边件(6)的数量设置为多个,多个所述斜边件(6)均匀分布在主体(1)的内壁,所述主体(1)的内部设有集水件(7),所述集水件(7)的一侧连通设有喷头(8),所述斜边件(6)的一侧设有延伸杆(9),所述延伸杆(9)设在主体(1)的内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建筑垃圾处理用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延伸杆(9)的一端设有传动杆(10),所述传动杆(10)的一端设有套环(11)。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建筑垃圾处理用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套环(11)的内侧设有回转件(12),所述主体(1)的一侧设有第二电机(13),所述回转件(12)设在第二电机(13)的输出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建筑垃圾处理用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集水件(7)的一侧连通设有输水管(14),所述输水管(14)的一端设有水泵(15)。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建筑垃圾处理用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1)的一侧设有水箱(16),所述水泵(15)与水箱(16)呈连通状设置,所述主体(1)的底部连通设有储存箱(17)。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建筑垃圾处理用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储存箱(17)的内壁设有滤板(18),所述储存箱(17)的一侧设有出料门(19),所述出料门(19)的一侧设有手柄(20)。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建筑垃圾处理用除尘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主体(1)的内壁设有进料门(21),所述进料门(21)的底部设有弹簧(22),所述弹簧(22)设在主体(1)的内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