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军警执法用便携式记录仪,包括壳体(1),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的上方设有旋钮(2),所述旋钮(2)的底部固定安装有螺杆(3),所述螺杆(3)的底端穿进壳体(1)的内部通过轴承转动连接有挤压块(4)且螺杆(3)与壳体(1)螺纹连接,所述挤压块(4)的左侧设有移动块(5),所述移动块(5)的左侧固定安装有连接杆(6),所述连接杆(6)的另一端穿出壳体(1)固定连接有固定块(7),所述壳体(1)的左侧且位于固定块(7)的上下两侧固定安装有支撑杆,所述支撑杆的另一端固定安装有限位套(8),所述限位套(8)的内部活动连接有球体(9),所述球体(9)的左侧通过连接块固定连接有记录仪本体(10)。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军警执法用便携式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挤压块(4)的右侧和移动块(5)的底部固定安装有滑块(11),所述壳体(1)的内壁右侧和内壁底部固定安装有滑槽(12),所述滑块(11)与滑槽(12)滑动连接且适配。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军警执法用便携式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1)的右侧固定安装有背夹(13),所述背夹(13)右侧固定安装有隔垫(14)。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军警执法用便携式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移动块(5)的左侧且靠近其上下两侧固定安装有弹簧(15),所述弹簧(15)的另一端与壳体(1)的内壁左侧固定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军警执法用便携式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块(7)的左侧开设有固定槽(16),所述固定槽(16)与球体(9)的表面相互贴合。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军警执法用便携式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球体(9)的右侧和固定槽(16)的内侧固定安装有防滑垫(17),所述防滑垫(17)为橡胶材质。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军警执法用便携式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记录仪本体(10)的上下两侧固定安装有安装块,所述安装块的左侧固定安装有照明灯(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