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工程管材切割装置,包括工作台(1),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台(1)的两侧均固定安装有承重柱(19),所述承重柱(19)的顶部固定安装有顶板(20),所述顶板(20)的顶部通过开设开口设置有切割机构(21);
所述工作台(1)顶部的两侧均开设有滑槽(2),所述滑槽(2)内部的前侧与后侧均开设有第一滑块(3),前部与后部所述第一滑块(3)的顶部均固定安装有联动框(4),所述联动框(4)的顶部通过开设开口滑动连接有第二滑块(5),所述第二滑块(5)的一侧贯穿联动框(4)并延伸至联动框(4)的外部,所述第二滑块(5)延伸至联动框(4)外部的一侧固定安装有抵板(7),所述抵板(7)的一侧固定安装有阻尼垫(8),两个所述联动框(4)相对一侧的两侧均开设有与第二滑块(5)相配合使用的活动口(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管材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台(1)顶部的左侧通过支架转动连接有双向螺纹杆(9),所述双向螺纹杆(9)表面的前部与后部均螺纹连接有第一螺纹套(10),所述第一螺纹套(10)的一侧固定连接于相近联动框(4)的一侧。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管材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台(1)的顶部开设有落料口(11),所述工作台(1)底部的两侧均固定安装有滑框(12),所述滑框(12)的内部滑动连接有滑杆(13)。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管材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两个所述滑杆(13)之间固定安装有与落料口(11)相配合使用的废料盒(14)。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管材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联动框(4)内腔底部的左侧通过轴承件转动连接有螺纹杆(15),所述螺纹杆(15)的表面螺纹连接有第二螺纹套(16)。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管材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螺纹套(16)的表面固定安装有牵引板(17)。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管材切割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工作台(1)底部两侧的前部与后部均固定安装有支撑腿(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