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工程管支撑装置,包括主体机构(1)和高度调节机构(2),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度调节机构(2)位于主体机构(1)的上方,所述主体机构(1)包括支撑底板(101)、移动万向轮(102)和对接板(103),所述移动万向轮(102)固定安装在支撑底板(101)的下端,所述对接板(103)固定安装在支撑底板(101)的上端;
所述主体机构(1)还包括安装板(104)、水平仪(105)和水平调节组件(106),所述安装板(104)固定安装在支撑底板(101)前端的中部,所述水平仪(105)固定安装在安装板(104)的前端,所述水平调节组件(106)固定安装在支撑底板(101)左右两端的前后两端。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管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水平调节组件(106)包括固定板(1061)、固定螺母(1062)、调节螺杆(1063)、接触支撑板(1064)和锁紧螺母(1065),所述固定板(1061)固定安装在支撑底板(101)左右两端的前后两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管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螺母(1062)固定安装在固定板(1061)的中部,所述调节螺杆(1063)活动安装在固定螺母(1062)的中部,所述调节螺杆(1063)与固定螺母(1062)螺纹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管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接触支撑板(1064)固定安装在调节螺杆(1063)的下端,所述锁紧螺母(1065)活动安装在调节螺杆(1063)的外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管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锁紧螺母(1065)与调节螺杆(1063)螺纹连接,所述锁紧螺母(1065)位于固定螺母(1062)的下方。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管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高度调节机构(2)包括调节板(201)、弧形板(202)、支撑腔(203)、电动推杆(204)和调节槽(205),所述调节板(201)活动安装在对接板(103)的上端。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管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弧形板(202)固定安装在调节板(201)的上端,所述支撑腔(203)固定设置在弧形板(202)的内部,所述电动推杆(204)固定安装在支撑底板(101)的下端。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管支撑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节槽(205)固定设置在支撑底板(101)与对接板(103)的中部,所述电动推杆(204)的上端固定连接调节板(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