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生物质燃烧设备,包括设备主体(1),所述设备主体(1)的内部设置有燃烧室(2);
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主体(1)的内部在燃烧室(2)的一侧设置有灰室(3),所述燃烧室(2)的内部设置有用于分层燃烧的活动机构(4),所述燃烧室(2)和灰室(3)之间设置有辅助排灰的排灰机构(5)。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物质燃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活动机构(4)由上而下包括格栅板A(6)、格栅板B(7)和底板(8),所述格栅板A(6)的孔径大于格栅板B(7)的孔径,所述格栅板A(6)、格栅板B(7)和底板(8)的轴心处固定连接在竖向的转轴A(9)下端,所述设备主体(1)的顶部固定安装有电机A(10),所述电机A(10)的活动端固定连接在转轴A(9)的上端。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生物质燃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排灰机构(5)包括电机B(11),所述电机B(11)固定安装在设备主体(1)的上表面靠近边缘处,所述电机B(11)的活动端固定连接有转轴B(12),所述燃烧室(2)和灰室(3)之间在格栅板A(6)、格栅板B(7)和底板(8)的上表面一侧开设有连通口(13),所述连通口(13)的内侧均转动连接有导灰板(14),所述导灰板(14)的一端均固定连接在转轴B(12)的外壁。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物质燃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主体(1)的外壁可拆卸式安装有检修板(15),所述检修板(15)的内侧与灰室(3)相连通。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物质燃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主体(1)的顶部插接有盖板(16)。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物质燃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主体(1)的外壁固定安装有风机(17),所述风机(17)的出风端与燃烧室(2)下侧相连通。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生物质燃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设备主体(1)的内壁在底板(8)的上侧设置有点火器(18),所述设备主体(1)的外壁设置有与燃烧室(2)上侧相连通的排烟管(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