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大棚的立柱与桁架之间的安装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一对从上至下并排固定于立柱(1)侧壁上的安装座(4)以及一对分别设置于桁架(2)相对两侧的定位架(5);
所述定位架(5)呈“[”型结构;所述定位架(5)的两水平段端部均转动连接有与安装座(4)相对应的转轴(6);所述转轴(6)竖直固定于安装座(4)上;两所述定位架(5)竖直段的相对内侧面均开设有第一容置孔(501);两所述第一容置孔(501)之间通过第一螺栓件(7)相连接;两所述定位架(5)竖直段的相对内侧面均连接有与桁架(2)上弦杆相对应的限位凸(502);所述限位凸(502)的上表面与桁架(2)上弦杆的下表面相贴合;两所述定位架(5)竖直段的下端均连接有与桁架(2)下弦杆相对应的承载翻边(503);所述承载翻边(503)的上部与桁架(2)下弦杆的下表相抵触。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大棚的立柱与桁架之间的安装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座(4)的下部固定有第一凸筋(401);所述第一凸筋(401)的一侧棱固定于立柱(1)的侧壁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大棚的立柱与桁架之间的安装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装座(4)呈“[”型结构;所述安装座(4)的一水平段端部与桁架(2)支撑条(201)的一侧面相抵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大棚的立柱与桁架之间的安装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定位架(5)的竖直段一侧棱连接有与支撑条(201)相对应的定位翻边(504);所述定位翻边(504)的一侧棱与支撑条(201)的另一侧面相抵触。
5.根据权利要求3或4所述的大棚的立柱与桁架之间的安装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凸(502)的下表面固定有第二凸筋(505);所述第二凸筋(505)的一侧棱固定于定位架(5)的竖直段上。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大棚的立柱与桁架之间的安装结构,其特征在于,两所述承载翻边(503)均呈“┐”型结构;两所述承载翻边(503)的水平段上表面均与桁架(2)下弦杆的下表相贴合;两所述承载翻边(503)的竖直段相对侧面均开设有第二容置孔(506);两所述第二容置孔(506)之间通过第二螺栓件(8)相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