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种建筑工程造价用工作台,包括操作板(1),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板(1)的顶部设置有固定机构(2),所述操作板(1)的顶部设置有观察组件(3),所述操作板(1)的底部设置有收纳组件(4);
所述固定机构(2)包括第一调节块(201)、第一滑动块(202)、第一螺纹柱(203)、扭动帽(204)和挤压块(205),所述第一调节块(201)固定连接于操作板(1)的顶部,所述第一滑动块(202)滑动连接于第一调节块(201)的内部,所述第一螺纹柱(203)螺纹连接于第一滑动块(202)的内部,所述扭动帽(204)固定连接于第一螺纹柱(203)的顶部,所述挤压块(205)熔接于第一螺纹柱(203)的底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造价用工作台,其特征在于:所述观察组件(3)包括第二调节块(301)、第二滑动块(302)、延伸柱(303)、放置框(304)和第二螺纹柱(305),两个所述第二调节块(301)固定连接于操作板(1)的两侧,两个所述第二滑动块(302)分别滑动连接于两个第二调节块(301)的内部,多个所述延伸柱(303)分别固定连接于两个第二滑动块(302)的底部,多个所述放置框(304)分别固定连接于多个延伸柱(303)的底部,多个所述第二螺纹柱(305)分别螺纹连接于多个放置框(304)的内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造价用工作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收纳组件(4)包括容纳框(401)、收纳箱(402)和分隔板(403),所述容纳框(401)焊接于操作板(1)的底部,所述收纳箱(402)滑动连接于放置框(304)的内部,多个所述分隔板(403)固定连接于收纳箱(402)的一侧。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造价用工作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板(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多个支撑柱(5),多个所述支撑柱(5)的底部均固定连接有支撑腿(6)。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造价用工作台,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调节块(20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支撑杆(7),所述支撑杆(7)的一侧设置有照明灯(8)。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造价用工作台,其特征在于:所述操作板(1)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延伸块(9),所述延伸块(9)的内部开设有凹槽(10)。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造价用工作台,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支撑柱(5)的一侧固定连接有加强块(11)。
8.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建筑工程造价用工作台,其特征在于:多个所述第二螺纹柱(305)的一侧固定连接有扭动块(12)。